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沙逕水庫建設
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
和遷入人口的通告
粵府函〔2023〕115號
為做好沙逕水庫建設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,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,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,根據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79號),發布通告如下:
一、沙逕水庫建設工程是《廣東省水利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》提出的12宗新續建中型水庫工程之一,是一宗以供水和灌溉為主,兼顧防洪、發電等功能的水利樞紐工程。工程主要由水庫、大壩及溢洪道、發電廠房等組成。
二、沙逕水庫建設工程占地范圍主要包括大壩及溢洪道、發電廠房、道路、運行管理區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等(詳見附件)。
三、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,禁止在本工程占地及水庫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。
?。ㄒ唬└骷壢嗣裾坝嘘P部門不再受理工程占地及淹沒區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的申請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內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各類建設項目。
?。ǘ┏笾袑T盒.厴I、參軍復退、刑滿釋放等回原籍落戶,以及新生兒隨父母入戶、夫妻投靠遷入等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,禁止向工程占地及淹沒區遷入人口。
?。ㄈ┎坏酶淖児こ陶嫉丶把蜎]區原土地性質及用途,不得新栽種常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。
違反上述規定的,一律不予征地補償和人口登記安置。
四、本通告發布后,工程占地及淹沒區的實物調查工作,由項目法人單位按有關規定,會同工程占地及淹沒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
五、工程占地及淹沒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,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工作。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,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、征地拆遷工作的,依法追究責任。
六、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。
省人民政府
2023年7月7日